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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事诉讼法中的委托代理

作     者:俞兆平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1986年第5期

页      面:26-2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诉讼代理人 民事诉讼法 代理权 当事人 委托代理人 授权委托书 民诉法 民事诉讼行为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 诉讼行为 诉讼上的法律行为 

摘      要: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试行)》(以下简称《民诉法》)第五十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都可以委托一至二人代为诉讼。这种当事人(含法定代表人和法定代理人,下同)依法委托他人代理民事诉讼的法律制度,叫委托代理。接受当事人委托从而代理诉讼的人,称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是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项民事诉讼权利。一般说来,当事人具备下列两种情形之一的,需要委托代理人:(一)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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