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件闹了十七年的房产纠纷是怎样解决的?
作者机构:四川省潼南县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1984年第2期
页 面:33-34页
主 题:房产纠纷 房地产权纠纷 财产权益纠纷 原告 法庭 调解书 十七年
摘 要:四川省潼南县人民法院坚持实事求是,调查研究,弄清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地向当事人宣传政策法律,使一件闹了十七年的房产纠纷在三天内圆满解决。 纠纷由来 一九六四年冬天,潼南县玉溪公社五大队二生产队社员潘克辉、吉迅与生产队为一间44.4平方米的中堂屋产权发生了纠纷。潘、吉两原告声称:“现因人多房少,要求生产队将占用我们的中堂屋退还自用。他们边说边拿出了管业证,并说有土改分配小组成员蒋云光等三人作证;一九六二年纠正“一平二调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