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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孔子义利观的一点思考─—兼析“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

作     者:罗国杰 

作者机构:中国人民大学 

出 版 物:《学术研究》 (Academic Research)

年 卷 期:1994年第3期

页      面:51-53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1[哲学] 0101[哲学-哲学] 010105[哲学-伦理学] 

主  题:孔子 陆象山 道德评价 孔丘(前551-前479) 陆九渊 君子喻于义 义利思想 

摘      要:义利问题,是孔子思想的一个重要内容。从《论语》所记述的有关义利关系的各章来看,孔子是主张“见利思义、“见得思义和“义以为上的,因此,我们可以说,孔子的思想,是先义后利的,在义利矛盾而不可兼得时,强调如果不符合“义,那么,就应当合利而从义。孔子反对只见小利而忽视“大事,指出“见小利而大事不成,反对目光短浅而提倡深谋远虑。孔子曾说:“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土吾亦为之;如不可求,从吾所好,说明孔子对于合乎“义的富和利,不但不反对,而且还要努力去获取它(今人唐钦,将“执鞭之上译为当前的司机,有启发意义)。至于有关老百姓的利益,孔子明确提出,应尽量设法满足,他曾说:“因民之所利而利之,也就是说,要就着老百姓能得到利益的地方,使他们获得利益。孔子认为“放于利而行多怨,这就是说,如果一切只依照利的要求来行事,就会招致很多的怨恨。总之,在义利的关系上,孔子并不反对“利,也不卑视“利和轻践“利,他的根本思想是不能“唯利是图和“见利忘义,认为在“取和“得的时候,应当考虑它是否符合“义。在讨论孔子的义利思想时,对“君子喻于义,小人喻于利究竟应当作何解释,成为理解孔子义利思想的一个关键。在很长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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