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死性紧张症与恶性综合征的鉴别
出 版 物:《国际精神病学杂志》 (Journal of International Psychiatry)
年 卷 期:1990年第2期
页 面:120-120页
主 题:致死性紧张症 暴力 精神病 自伤行为 恶性综合征 兴奋躁动
摘 要:致死性紧张症又称急性紧张性兴奋、Bell 氏躁狂、精神衰竭综合征、急性恶性精神病,1934年由 Stauder 命名,并首次报告了27例。其主要表现为急性起病的严重精神运动性兴奋、不同程度意识朦胧及强烈的暴力和自伤行为。随后出现以极度肌紧张和痉挛性姿势为特征的紧张状态,直至因躯体衰竭而死亡。总病程约4~14天。致死性紧张症临床上易与恶性综合征(NMS)相混淆,两者的鉴别要点如下:1.起病:致死性紧张症可有2周~2月的前躯期,主要表现为行为和人格改变或明显的精神分裂症症状。而NMS 则有数小时至数月的抗精神病药物用药史,起病快,症状常在数小时至数天内充分发展。2.初期症状:致死性紧张症表现为极度兴奋躁动,可出现自伤和暴力行为,常伴有幻觉妄想,可出现发热、心动过速和手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