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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德宪劳改期间逃跑又犯罪被加重处罚案

出 版 物:《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公报》 

年 卷 期:1985年第2期

页      面:23-24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加重处罚 惯窃罪 

摘      要:罪犯郭德宪,男,三十四岁,山东省梁山县人。一九七七年因盗窃被劳动教养二年,一九八○年十二月因惯窃罪被上海市卢湾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八年。现在上海市第二劳动改造管教总队服刑。 罪犯郭德宪在服刑期间,于一九八一年九月十四日上午,伙同同监犯吴一民(已另案处理),乘在监外劳动之机逃跑,十五日晚在南京市火车站被抓获,押回劳改场所。同年十月十九日,郭德宪义伙同同监犯黄民瑄,姚永发(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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