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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基本概念介绍

出 版 物:《乡镇经济》 (Rural Economy)

年 卷 期:1993年第3期

页      面:55-56页

主  题:基本概念 积累核算 金融债权 部门划分 新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购买者价格 存量 生产者 估价原则 资产 中间消耗 经济利益中心 常住单位 常住机构单位 货物 

摘      要:1、生产范围我国原有核算的生产范围只限于货物的生产以及与货物的生产、维修、运输和分配有关的服务活动(通常称为物质性服务),其它服务活动皆被排除在生产范围之外。但是,随着我国有计划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原有的核算范围已很难全面反映整个经济运行和发展状况。为此,新核算体系确定的生产范围不仅包括物质生产活动,而且包括服务生产活动;不仅包括通过市场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而且还包括不通过市场交易的货物和服务的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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