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注册会计师在银行监管中的作用
作者机构:上海财大会计系
出 版 物:《上海金融》 (Shanghai Finance)
年 卷 期:1998年第9期
页 面:17-1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0201[经济学-国民经济学]
摘 要:巴林银行倒闭等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使人们认识到,由于以金融衍生产品为主的市场交易风险的加剧,仅靠达到《巴塞尔协议》规定的资本充足率,已不能保证银行防范国际金融币场上的风险,因而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于1997年9月发布了《有效银行监管的核心原则》,通过强调建立银行自身风险防范约束机制与加强外部监管机构严格监控,使风险计理领域扩展到银行业的各个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据此已控立起由现场稽查和非现场检查组成的监管体系,完善了前业银行报表专收、资产负债比例管理等一系列监管制度,但由于一系列内外因素,我国银行业监管效果不尽人意,为了提高监管水平,笔者认为,在银行监管中应适当运用外部审计人员——注册会计师。一、银行监管中使用注册会计师的益处广义上讲,银行监管中使用注册会计师,不仅包括在现场稽核中聘用注册会计师代替银行稽核人员,而且也包括在非现场监督中收集、审查、分析经注册会计师审计过的财务报表,我国注册会计师制度白1991年恢复以来,不论是队伍数周还是业务素质都有了私著提高,随着《中国注册会计师法》、《中国注册会计师依立审计准则》及个P国注册会计师质员控制基本准则》的出台,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规范和质级控制体系吧、将不断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