惩治汉奸工作概述
出 版 物:《民国档案》 (Republican Archives)
年 卷 期:1994年第2期
页 面:105-112+11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060205[历史学-中国近代史] 030503[法学-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研究] 06[历史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0602[历史学-中国史]
主 题:汉奸 国民党政权 伪军 沦陷区 《新华日报》 军队 惩治汉奸条例 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
摘 要:一、战时的防谍肃奸工作中国的抗日战争存在三种政权(国民党政府、中共抗日政权、伪政权)和两个战场(正面战场和敌后战场)并存的局面。因此,战时对汉奸的惩治,主要是由国民政府和中共抗日民主政权进行的。收买和利用汉奸“以华制华,这是日本帝国主义长期惯用的伎俩,并在实践中收到成效。早在1932年建立的“满洲国傀儡政权,以及华北事变后出现的“冀东防共自治政府,都有利于日本的侵略而不利中国。鉴于汉奸助敌之事时有发生,七七事变爆发后,中国政府就确定和颁布了一系列惩治汉奸的法令。1937年8月23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公布惩治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