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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转发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补充规定

出 版 物:《山西政报》 

年 卷 期:1959年第5期

页      面:4-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人民银行总行 企业流动资金 企业主管部门 财政部门 法定基金 金所 工食 自有流动资金 青金 章金 

摘      要: 现将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关于国营企业流动资金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的补充规定,转发你们,希依照执行,并请注意以下各点:(一)国营企业的流动资金,虽然一律改由人民银行统一管理,但这并不能认为,财政部门和企业主管部门可以放手不管,可以减轻自己在流动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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