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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提高托收承付的延付赔偿金

作     者:龙爱民 

作者机构:江西萍乡市农业银行 

出 版 物:《财会通讯》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1987年第9期

页      面:60-60页

主  题:托收承付 赔偿金 延付 

摘      要:现行托收承付的延付赔偿金每日为延付金额的3‰,是1974年规定的。目前银行对企业流动资金贷款的利率,已由1974年的月息4.2‰,调整为6.6‰,特别是对逾期贷款实行加息后,逾期部分每日支付的利息已达2.64‰,与托收承付延付赔偿金相差无几,现行延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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