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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职责的说明(一九九六年四月三日)

作     者:宋瑞祥 

出 版 物:《中国地质》 (Geology in China)

年 卷 期:1996年第5期

页      面:4-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矿产资源 国务院 市场经济条件下 合理利用 矿藏资源 矿产资源勘查 矿产储量管理 委员会 

摘      要:邹副总理、各位委员、同志们: 国务院研究决定将全国矿产储量委员会更名为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邹副总理兼任主任,这是对我国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的极大加强。这次更名不是简单的名称变更,也不仅仅是组成单位的增加、组成人员的充实,而是对全国储委职责与工作方式的一次根本性变革,也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加强矿产资源管理的需要。全国矿产资源委员会是国务院矿产资源管理的议事、协调机构。我们要抓住机遇,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搞好议事、协调,为全面加强我国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促进矿产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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