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成本原则的缺陷与弥补
作者机构:广东商学院会计系
出 版 物:《社科与经济信息》 (Economic and Social Development)
年 卷 期:1998年第1期
页 面:32-34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历史成本原则 帐面价值 收入确认 财产物资 成本计价 实收资本 应收帐款 现行成本 货币性负债 所有者权益
摘 要:历史成本原则是当今世界绝大部分国家普遍采用的会计模式,其要点是用交易发生时原始成本计量资产的价值,用所耗用生产要素的原始成本与营业收入相互配比去计量会计期的收益。我国企业会计准则规定: 各项财产物资应当按取得时的实际成本计价,物资变动时,除国家另有规定者外,不得调整其帐面价值。 历史成本原则目前还受到企业会计实务界的普遍认可,一般是出于以下几点考虑:首先,原始成本是买卖双方在市场上通过公平交易确定下来,不是上观臆想出来的产物,具有较强的客观性;其次,原始成本可以验证,它有会计凭证作为依据;再次,原始成本较近似于购置资产时的资产价值;景后,原始成本数据最易取得,而且与收入确认原则相一致,也和持续经营前提条件相符合。几百年的会计工作实践中,人们对历史成本原则沿用成习。但是,从理论和实际上看,历史成本原则隐含着很大的缺陷,主要是提供虚假失真的会计信息,导致经济决策失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