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我原产地规定与《京都公约》附约D1、D2的比较
出 版 物:《国际商务研究》 (International Business Research)
年 卷 期:1994年第2期
页 面:14-17页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原产地标准 京都公约 附约 简化和协调海关手续的国际公约 D1
摘 要:海关合作理事会于1973年5月在日本京都制定了《关于简化和协调海关业务制度的国际公约》(又称《京都公约》)。该公约共有三十个附约。我国海关于1988年5月9日参加了《京都公约》,并有保留地接受了其中两个附约。《京都公约》规定,凡签署参加《京都公约》的缔约方,必须接受其中一个或几个附约。我国作为《京都公约》成员国,有必要对其全部附约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