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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集体林区经营方式的探讨——浙江林业改革十年回顾

作     者:王宪恩 

作者机构:浙江省林业厅 

出 版 物:《林业经济》 (Forestry Economics)

年 卷 期:1989年第5期

页      面:28-29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02[经济学] 1203[管理学-农林经济管理] 020205[经济学-产业经济学] 

主  题:集体林区 农民 林业 经济林 劳动者 人工林 用材林 个体经营 自留山 

摘      要:在南方集体林区,稳定山权、林权,划定农民自留山,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是林业改革中波动最大、影响最深的变革。这项简称“三定的改革,是中央1981年全国林业工作会议制定的“二十五条中提出来的。浙江省于1981年4月开始试点,并在试点基础上分期分批展开。经过1982—1984年的全面推进工作,以及近几年的不断调整完善,目前已落实山林权属面积8903万亩,其中国有山林424万亩,集体所有山林8479万亩,尚未落实好山权林权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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