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苛刑峻法与宋清明吏治

作     者:刘英团 

作者机构:河南省南阳市海事局法律职员473004 

出 版 物:《华夏文化》 (Chinese Culture)

年 卷 期:2013年第4期

页      面:54-55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主  题:宋朝 吏治 清明 以权谋私 官员 权力 贪官 贿赂 

摘      要:官员都善于利用手中的权力谋取私利。尽管宋朝的官员“不差钱,但自古没人嫌钱扎手的。在北宋后期,那是“廉吏十一,贪官十九;到了南宋,“贿赂公行,熏染成风,恬不知怪。单在渔利赋税方面,据《文献通考·田赋考五》记载,就有“给钞而不销簿者、“盗印钞而匿财者、“私立领而官不受理者、“公吏揽取而不归公上者等手法,至于其他以权谋私的手段就罄竹难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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