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观设计侵权判断“一般消费者”标准的反思与修正
Examination and Modification on the Criteria of “Ordinary Consumer” in Determination of the Design Infringement作者机构: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420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3年第34卷第12期
页 面:54-60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摘 要:目前我国外观设计侵权判断主体是一般消费者标准。随着司法实践的不断丰富,一般消费者标准逐渐显露出很多局限,司法实践中也是力不从心,成了可左可右的主观标准。我国《专利法》修订后,在授权标准提高的情况下,有必要对一般消费者标准进行反思和必要的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