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物价局 邮电部关于提高国内邮政资费的通知
出 版 物:《四川省人民政府公报》
年 卷 期:1990年第8期
页 面:22-25页
摘 要:为了改变我国邮政资费长期偏低,邮政企业缺乏自我发展能力的状况,经国务院批准,自一九九○年七月三十一日起提高国内邮政资费。具体方案如下,一、平信资费每重二十克本埠由四分提高到一角,外埠由八分提高到两角(市属区按本埠对待,市属县按外埠对待,县城城关按本埠对待,城关以外按外埠对待,下同)。新华书店和经国家新闻出版署批准的出版社邮寄的大宗(一批五千件以上)图书目录征订单,按提高后的平信资费,给予20%的优惠。二、印刷品资费每重一百克本埠由一分五厘提高到四分,外埠由三分提高到八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