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逻辑证成与法律规制
Private Capital Holding Rural Banks: Reasoning and Regulation作者机构:山东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法学评论》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12年第30卷第6期
页 面:106-11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基 金:2012年山东大学自主创新基金(人文社科专项)"国际板投资者法律保护机制构建研究"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吴英案是民间资本渴求和国家垄断资本供给体制冲突的尖锐化和公开化,监管层再度以血祭旗以儆效尤的努力注定是徒劳,破除银行业的国家垄断,允许民间资本控股银行才是治本之道,而村镇银行则是民营银行推出的最佳载体,废除主发起银行制度,允许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势在必行。曾在我国近代金融史上留下浓墨重彩的票号和民国私营银行,向后人昭示民间资本完全可以将银行业经营得风生水起。重拾以义制利的传统商业伦理,构建合理集中的股权结构,对股东道德风险与关联交易进行直接严苛规制,慎选职业掌舵者与用人管理体制,先行推出利率市场化与存款保险制度是民间资本控股村镇银行后稳健前行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