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海仲裁案”有关岛礁的裁决与法律和事实不符
作者机构:国际关系学院
出 版 物:《中国法学》 (China Legal Science)
年 卷 期:2016年第5期
页 面:36-41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2[法学-政治学] 030206[法学-国际政治]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南海争端 裁决 仲裁案 法律 关岛 仲裁庭 仲裁程序 《公约》
摘 要:2013年1月22日菲律宾单方面提起南海争端强制仲裁程序。2015年10月29日仲裁庭就管辖权和可受理性作出初步裁决,就菲律宾的第7项诉求裁定有管辖权,认定其是有关《公约》第121条解释和适用的争端。2016年7月12日仲裁庭就实体问题作出最终裁决,仲裁庭对上述诉求不但完全支持,还“得出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