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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抢劫、寻衅滋事等罪名之辨

作     者:徐松青 张华 

作者机构: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11年第14期

页      面:51-5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寻衅滋事罪 未成年人 抢劫罪 罪名 精神刺激 情节严重 公共场所 定罪处罚 

摘      要:【裁判要旨】未成年人以大欺小、以强凌弱或者寻求精神刺激,随意殴打,以轻微暴力索要少量财物,不构成抢劫罪,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情节严重的,可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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