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治外法权与清末报律的制定 收藏

治外法权与清末报律的制定

Extraterritoriality in Foreign Concessions and its Relation with the Formulation of Press Law in Late Qing China

作     者:邵志择 

作者机构:浙江大学新闻与传播学系 

出 版 物:《新闻与传播研究》 (Journalism & Communica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23卷第2期

页      面:100-110+12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50301[文学-新闻学] 05[文学] 0503[文学-新闻传播学] 

主  题:治外法权 租界 报律 

摘      要:清末报律的制定是清廷整体上改革旧律以符合现代文明法律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目的之一是为了借此收回治外法权,因此在制定报律的过程中也处处考虑到这个因素。虽然清廷制定报律也是为了有效管理租界内的报馆,但是正因为想要从外国人手中收回对报馆的管理权,所以在制定报律的时候谨小慎微,生怕得罪外人而影响收回治外法权之大计。最后颁布的《大清报律》以及宣统时期的《钦定报律》,都没有直接关于租界报馆的规定,其原因也是治外法权的阻梗。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