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提高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作者机构:济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出 版 物:《济南市人民政府公报》 (Gazette of Jinan Municipality People's Government)
年 卷 期:2016年第17期
页 面:45-页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4[管理学-公共管理]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120404[管理学-社会保障]
主 题:人力资源 生育保险待遇 剖宫产麻醉 市医疗机构 待遇标准 住院床位 价格调整 人社 社会事业 生育保险基金
摘 要:济人社发[2016]116号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社会事业局,各有关单位: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我市医疗机构自6月1日起对住院床位费、护理费、生育手术费、剖宫产麻醉费执行新的标准。为保障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不受此次价格调整影响,现将提高企业职工定额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