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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分支机构异地货物转移用于销售会计处理浅探

作     者:王冰 

作者机构:益阳职业技术学院 

出 版 物:《财会通讯(上)》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年 卷 期:2009年第2期

页      面:86-87页

学科分类:120202[管理学-企业管理(含:财务管理、市场营销、人力资源管理)] 12[管理学] 1202[管理学-工商管理] 

主  题:总分支机构 会计处理 货物 销售 移用 确认收入 确认条件 会计实务 

摘      要:按照税法的规定,相关机构(不设在同一个县市)货物转移用于销售的,应视同销货物,计算缴纳增值税。而在会计上这种业务不符合收入的确认条件,不确认收入。对这样的业务在会计实务中应区分不同的情况,做出不同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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