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环境诉讼的专家证人制度构建
作者机构:广东财经大学法学院广州广东510320
出 版 物:《政治与法律》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6年第10期
页 面:28-3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基 金:广东省哲学社会科学"十二五"规划项目"我国跨界大气污染防治立法研究"(项目编号:GD13CFX04) 广东省软科学研究计划项目"珠三角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运行机制研究"(项目编号:2014A070703057) 中国法学会2015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建设‘一带一路’的环境法律风险及防范"(项目编号:CLS(2015)D138)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对环境诉讼中的专门性问题,仅靠司法鉴定不足以充分保障当事人的诉权,当前我国的环境诉讼制度和司法实践都亟需厘清专家证人在环境诉讼中的具体适用规则。环境诉讼的专家证人应达到适格标准才可出庭作证;环境诉讼专家证人制度的运行包括启动程序、证人证言生成程序、质证程序等,专家证人应针对案件涉及的环境污染或生态破坏方面的事实问题发表专业性意见;应构建完善的专家证人质证制度,其证明力通过证言的可靠性、有助性等综合性、多元化标准实现;违反相关法定或者约定义务的专家证人应承担相关责任。专家证人应具有环境正义伦理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