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区的市立法工作的思考
作者机构:山东省莱芜市人大法制委员会 山东省莱芜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
出 版 物:《人大研究》 (People's Congress Studying)
年 卷 期:2016年第10期
页 面:43-45页
学科分类:0302[法学-政治学] 03[法学] 030204[法学-中共党史(含:党的学说与党的建设)]
主 题:地方立法权 程序立法 人大立法 立法项目 立法权限 经济结构转型 立法质量 政府法制部门 法治化进程 地方性法规
摘 要:全国人大依法赋予设区的市拥有地方立法权,极大地调动了地方人大立法工作的积极性,从机构设置、人员配置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在程序立法出台后,实体立法工作逐步陆续展开。笔者从立法工作者的角度,对如何做好设区的市的立法工作进行探讨。一、深入研究,合理划分立法类型设区的市拥有的立法权属于半个立法权,因为立法后还得经过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