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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因自身疾病引发死亡应适当担责

作     者:李祖旺 

作者机构:湖北省宜昌市葛洲坝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8年第6期

页      面:74-76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自身原因 雇员 雇佣 雇主 死亡 疾病 过错赔偿责任 损害结果 

摘      要:【裁判要旨】雇主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所发生的损害结果承担无过错赔偿责任,即使该损害由雇员自身原因而引发,也不能因此而免责,但承担的份额应有所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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