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藏犯罪凶器并予以变卖如何定性
作者机构:江苏省南通市开发区人民检察院
出 版 物:《人民检察》 (People's Procuratorial Semimonthly)
年 卷 期:2007年第05S期
页 面:34-35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变卖 凶器 犯罪 隐藏 公安机关 被害人 同住人 财物
摘 要:案情简介 2006年9月18日晚,李某翻窗进入某小区103室实施盗窃,在其翻找财物过程中,被害人黄某被惊醒。李某随手拿起放置在电视柜上的一把工艺红木短剑刺向黄某。黄某被刺身亡后,李某将短剑及劫得的钻戒等财物放入包内逃离。回到暂住地后,李某向同住人周某讲述了事发过程并将短剑交由周某保管后潜逃。周某见短剑虽有斑斑血迹,但剑柄系红木雕刻而成,金属剑身处又镶有金线,做工十分精致,遂将其血迹擦干后藏匿于家中。10月10日,李某被公安机关抓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