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董新忠 Dong Xinzhong
作者机构:太原师范学院政法系
出 版 物:《知识产权》 (Intellectual Property)
年 卷 期:2006年第16卷第5期
页 面:60-64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植物新品种 保护 可专利性
摘 要: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世界各国主要采取两种模式,一种是以欧盟各国为代表的只以专门法予以保护。另一种是美国的以专利法保护的同时也采用专门法的方式进行保护。本文通过对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关于*** SupplyINC.,Farm Advantage,INC,*** Hi-BredInternational,INC.一案判决进行介绍和评论,以期我国专利法在修改时有所借鉴,进一步加强对植物新品种的法律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