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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市)制定规范性文件值得注意的问题

作     者:姜来武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1992年第13卷第2期

页      面:36-3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规范性文件 行政措施 授权机关 行政管理 地方组织 政府法制工作 地方人民政府 文件工作 制定 经济建设 

摘      要:我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宪法和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均有权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即我们通常所指的制定规范性文件工作.从总体上看,权力行使得当,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质量较好,为当地的行政管理和经济建设起了肯定而积极的作用.但是还存在一些很值得注意的问题,即有的随意变更授权机关,使合法的授权机关“无权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非法律授权的机关却“有权行使法定职权;有的行政措施规定得过于原则、含糊,造成执行困难;有的对同一问题作出不同乃至相反的规定,致使规范性文件之间抵触,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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