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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委:校长教师工作满6年需交流轮岗

出 版 物:《中国德育》 (Moral Education China)

年 卷 期:2016年第11卷第13期

页      面:4-4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5[法学-马克思主义理论] 

主  题:北京市教委 教师交流 学校校长 教师工作 轮岗 义务教育 副校长 

摘      要:根据北京市教委日前下发的《关于进一步推进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指导意见》(下简称《意见》),今后在同一所学校任职或工作满6年的正、副校长和教师,原则上要进行交流轮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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