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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法学的基本理论——警务关系论

作     者:惠生武 

作者机构:西北政法大学公安学院 

出 版 物:《法治社会》 (Law-Based Society)

年 卷 期:2016年第2期

页      面:23-29页

学科分类:030606[法学-公安情报学] 03[法学] 030610[法学-警务指挥与战术]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警察法 调整对象 警务关系 学科主线 基本特征 

摘      要:警察法学是以警察法作为研究对象的,而警察法能够成为部门法的基本条件是其调整的社会关系具有特殊性。警察法是规范和调整警察组织在履行警察职能、行使警察权的活动中,与其他社会主体之间形成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将警察法规范和调整的这种社会关系,称之为警务关系。警务关系不仅有别于其他部门法的调整对象,而且它还是贯穿警察法学科研究的主线,成为警察法学科体系构建和基本内容形成的基本理论。警务关系有着主体恒定、体现警察职能、有限警察权、权利义务相对、形式多样等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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