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之管见
Personal Views on Environmental Protection Tax Law (draft)作者机构:江苏师范大学法学院江苏徐州221116
出 版 物:《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 (Social Sciences Journal of Universities in Shanxi)
年 卷 期:2016年第28卷第8期
页 面:55-5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基 金:江苏高校人文社会科学省级校外研究基地"江苏师范大学苏北农村治理创新研究基地"之阶段性成果
摘 要:长期以来,由于没有开征环境税,我国在环境保护领域采取的经济手段之一是收费,即征收排污费及生态补偿费。由于环境费设定偏低,不能真正反映资源环境的价值信号。同时,与税收相比,其刚性与强制性都显不足,加之企业寻租现象频现,规范性难以把握,严重影响了收费制度的实施,致使我国生态环境进一步恶化。2013年,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环境保护费改税的要求,2015年6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征求意见稿)》发布。然而,其简单的税费平移暴露了理想与现实的巨大落差,环境保护税的诸多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因此进一步修正《环境保护法(征求意见稿)》的相关内容,是完善我国环境税制的前提和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