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经济学视角下区域法制冲突协调的逻辑及制度选择
The logic and system selection of the regional conflict coordination under the perspective of law-economics作者机构:宁波大学法学院浙江宁波315211
出 版 物:《重庆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Chongqing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 Edi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22卷第2期
页 面:167-17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区域性海洋法规政策冲突的协调机制研究"(14ZDA014Q)
摘 要:在长三角区域,各行政区划法制的外部效应引起区域法制冲突问题普遍存在。解决区域法制冲突的最佳方式需诉诸于区域法制协调,但区域法制协调的难题是如何在假设没有外在权威的前提下促成地方政府间的自愿合作。根据无外在权威合作理论,在无外在权威前提下,个人(或组织)的自愿合作取决于三个关键因素:同等报复(不合作)能力;博弈期长短;声誉机制及由此形成的互信共同体。基于该理论启示,长三角区域法制冲突协调可在三个方面尝试进行改进:架构各行政区域行动桥梁的法制协调机构、区域法制协调维系常态化、借助声誉机制促使区域法制协调有序展开,最终使各行政区域在立法与执法的博弈过程中达至最佳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