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挂靠”人员发生工伤 企业或将引火上身
出 版 物:《中国人力资源社会保障》
年 卷 期:2016年第8期
页 面:49-49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劳动能力鉴定 人社 参保缴费 社保关系 劳动关系 用工方 《社会保险法》 人员申请 车公 仲理
摘 要:案例2007年3月6日17时30分左右,刘某在上班途中发生交通事故。2007年3月30日,某摩托制造公司为刘某申请工伤认定,同年12月13日,人社部门认定刘某为工伤,认定书中载明"摩托制造公司辅助工刘某"等内容。2008年6月10日,刘某经劳动能力鉴定为8级伤残无护理依赖。2015年,经复查鉴定刘某为6级伤残无生活自理障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