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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送手机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应当怎样处理

出 版 物:《现代种业》 (Modern Seed Industry)

年 卷 期:2005年第6期

页      面:51-51页

学科分类:03[法学] 030602[法学-公安管理学] 0306[法学-公安学] 

主  题:手机短信 生活 干扰 发送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电话号码 黄色 短消息 朋友 

摘      要:范某,女。从2003年6月中旬开始范某连续接到了很多黄色短消息,对方的电话号码是一个她根本就不熟悉的手机号。发现黄色信息后,她马上给对方回电话,接电话的是一名外地口音的男子,他说短信不是他发的,而是他的朋友用他的手机发的。范女士告诉对方:不要再做这种无聊的游戏了。可挂上电话没一会儿,黄色短信又来了。范女士再拨电话,对方却不接了。范女士动员所有的朋友给对方打电话,可谁用手机打,那人就给谁发黄色短信,而且内容越来越下流。问:通过发送手机短信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是否应当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受到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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