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旗民不婚?——清代族群通婚的法律规范、实践与意识

No Marriage between Bannermen and the Others?: The Rules, Praxis and Representation of Inter-Ethnic Marrages in Qing

作     者:邱唐 

作者机构:台湾政治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清华法学》 (Tsinghua University Law Journal)

年 卷 期:2016年第10卷第1期

页      面:190-20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2[法学-法律史] 

主  题:旗民通婚 大清律 户部则例 清实录 

摘      要:清代统治者长期对满、汉、蒙等民族实行旗、民二元分治政策,研究旗民之间的通婚问题对于了解清代婚姻法乃至整个民事法律制度具有重要意义。这一问题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清代执政者的统治思想、民族政策以及下层民众在社会实践与法律意识层面的响应。考察《大清律》、《户部则例》甚至历代皇帝圣旨等法律规范便不难发现,清代从来就没有一个全面的、普遍的、适用于全体人民的旗民通婚禁令;在一定范围内的通婚限制也随时而动,呈现一个复杂的流变过程。考察清代史料中呈现的婚姻状况则可以发现,清代上至帝王将相,下至贩夫走卒都存在旗民之间的通婚,而并不将其视为一个不可越步的雷池。清代文艺作品则反映了当时的人们在法律意识层面对于旗民通婚的理解、乐见和同情。通过对法律条文、史料记载和文艺记录的爬梳可以看出,清代旗民通婚非但不被绝对禁止,在某种程度上甚至被允许和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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