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财产遭“首封”,债权银行如何确保优先受偿?
作者机构:湖南常德农商行合规风险部
出 版 物:《中国农村金融》 (China Rural Finance)
年 卷 期:2016年第16期
页 面:56-57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债权银行 查封财产 执行法院 优先受偿 担保财产 民事执行 拍卖公告 法院委托 协助者 信息登记
摘 要:随着《批复》的正式实施,债权银行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批复》,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2016年4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首先查封法院与优先债权执行法院处分查封财产有关问题的批复》(法释[2016]6号,以下简称《批复》)开始实施。随着《批复》的正式实施,债权银行如何准确地理解和运用《批复》,是一个现实而紧迫的问题。《批复》全文共四条,简短明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