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与建议

看过本文的还看了

相关文献

该作者的其他文献

文献详情 >论课以义务诉讼 收藏

论课以义务诉讼

作     者:熊菁华 

作者机构:北京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北京100022 

出 版 物:《行政法学研究》 (ADMINISTRATIVE LAW REVIEW)

年 卷 期:2001年第3期

页      面:42-48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6[法学-诉讼法学] 

主  题:课以义务诉讼 程序合法要件 审理原则 判决方法 中国 《行政诉讼法》 

摘      要:课以义务诉讼 ,也就是我国的履行诉讼 ,其本质是给付性质的诉讼。该类诉讼的特殊程序合法要件是行政机关无充分理由在法定期间内没有做出任何实体决定。审理该类诉讼遵循从新兼从优原则 ,并且例外地适用从旧原则。判决该类诉讼必须贯彻司法权尊重行政权的原则 ,同时注意对公民权益提供积极的。

读者评论 与其他读者分享你的观点

用户名:未登录
我的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