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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故意作虚伪供述的构成要件

作     者:王友莉 

作者机构: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 

出 版 物:《人民司法》 (People's Judicature)

年 卷 期:2006年第2期

页      面:57-5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构成要件 供述 虚伪 故意 国家赔偿法 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司法解释 最高法院 执法标准 

摘      要: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第(一)项规定,因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或者伪造其他有罪证据被羁押或者被判处刑罚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对哪些属于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国家赔偿法没有作出明确规定,最高法院也没有相关司法解释,审判实践中执法标准各异。笔者认为,公民自己故意作虚伪供述的构成要件应包括以下五方面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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