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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空局的重要法律措施对亚洲空间合作的启示

The Inspiration of the Main Legal Measures of European Space Agency(ESA) to the Space Cooperation in Asia

作     者:聂明岩 NIE Mingyan

作者机构:德国科隆大学航空与空间法研究所德国科隆50923 

出 版 物:《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Journal of Beijing Institute of Technology:Social Sciences Edition)

年 卷 期:2016年第18卷第4期

页      面:120-12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09[法学-国际法学(含: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主  题:空间合作 欧洲空间局 专为和平目的 投资返还原则 空间商业化 亚太空间合作组织 

摘      要:欧洲空间局(ESA)保障欧洲空间活动的独立开展的同时也促进欧洲经济和工业的发展。通过对欧空局的背景及合作法律框架的分析,可以发现保障欧空局建立并成功运作的因素除了欧洲一体化的进程之外还有几个重要的法律措施,包括:确认(专)为和平的目的开展空间合作,赋予空间科学研究合作重要地位,采纳投资返还原则,鼓励空间商业化与私营化以及赋予成员国合作自由并制定多种与非成员国的合作模式对待对内和对外空间合作等。这些成功的经验对其他地区空间合作活动的开展有重要的启示意义。亚太空间合作组织(APSCO)的诸多法律措施与欧空局类似,但与欧空局相比,其取得的成就尚有差距。为进一步促进亚洲空间合作的发展,亚太空间合作组织应结合地区特殊情形,有效借鉴欧洲经验对相关的法律措施进行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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