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案件的侵权认定——杜家鸡商标侵权纠纷案评析
On the Determination of Infringement in Trademark Cases作者机构:湖北省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湖北武汉430019
出 版 物:《科技与法律》 (Science Technology and Law)
年 卷 期:2011年第1期
页 面:56-5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主 题:商标识别功能 商标性使用 通用名称 善意在先使用 案例评析
摘 要:在商标侵权诉讼中,被控侵权行为人往往会提出不侵权抗辩,抗辩理由主要为非商标性使用、合理使用、善意在先使用等。对以上问题的认定应当注意,具有标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识别意义,就是一种商标意义上的使用;合理使用的证明责任由被控侵权人承担,证明标准应采取严格条件;一般情况下,善意在先使用不能构成不侵权的抗辩事由,但可在赔偿责任予以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