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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保护目的不能甄别不法论的立场

Protecting Legal Interest Purpose Cannot Distinguish the Positions of Criminal Illegality

作     者:冀洋 

作者机构:东南大学法学院 

出 版 物:《政法论坛》 (Tribune of Political Science and Law)

年 卷 期:2016年第34卷第5期

页      面:147-157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030609[法学-涉外警务学] 0306[法学-公安学] 

基  金:教育部人文社科规划项目"刑法出罪机制问题研究"(15YJA820015)阶段性成果 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与江苏省普通高校研究生科研创新计划资助项目"刑法教义学视野中的法益保护目的研究"(KYLX15_0221)资助 

主  题:法益保护目的 积极一般预防 规范违反 法益侵害 

摘      要:关于行为不法(不正当)的评价,我国学界存在规范违反说与法益侵害说两种立场之争,但由于对法益保护目的之功能存在误解,从而双方争论中有重大失焦问题。法益保护是刑法面向未来、面向社会的预防性法益保护,它与刑罚预防目的是同一的,刑罚预防效果之达成等于法益保护目的之实现,因而法益保护目的仅说明了刑罚正当性的一个方面:目的正当。但目的正当不能代表手段正当,不能从刑法的目的是保护法益推出犯罪的本质是侵犯法益,因为前者是预防性的,后者报应性的,法益侵害说必须从法益保护目的之外寻找根基。规范违反说以积极一般预防为中心,它的确更有利于周延地保护法益,但其导致刑法的高度刑事政策化,有为达目的不择手段之嫌,无法仅从法益保护目的中证立自身合理性。因此,法益保护目的并不能甄别不法论的基本立场,更不能从中得出刑法的至高价值,它在教义学上的功能值得重新审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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