旅游“零负团费”问题法律规制再检审——兼论《旅游法》适用中的新问题
A Rereading of Governance of Operating by Zero and Negative Expense: Some Views about Application of Tourism Law作者机构: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国际法学院北京100024
出 版 物:《法学杂志》 (Law Science Magazine)
年 卷 期:2016年第37卷第7期
页 面:79-86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基 金:北京市优秀人才培养资助项目(PYZZ090504001243) 北京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BLS(2015)B013]的阶段性成果
摘 要:零负团费是一种扰乱旅游市场、侵害旅游者利益的经营方式。我国通过一般法律、旅游专门法以及地方法规和规定等三个层面对它进行规制,其中《旅游法》是最重要的规制手段。然而,该法实施以来,治理效果并不显著。由于现行法存在漏洞、新旧法衔接断层等原因,零负团费以更加隐蔽的形式运行,强制旅游者购物等现象还大量存在。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旅游法》中规制零负团费的思路应当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完善:允许旅行社指定旅游购物场所但限制购物次数、细化包价旅游合同必要条款、旅行社先行赔付责任制度与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衔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