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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经营者不当销售行为的法律规制——以信义义务为进路

The Legal Regulation of the Financial Institution's Mis-selling Conduct in the Approach of Fiduciary Duty

作     者:于莹 贾同乐 YU Ying;JIA Tongle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版 物:《财经理论与实践》 (The Theory and Practice of Finance and Economics)

年 卷 期:2016年第37卷第4期

页      面:130-135页

核心收录:

学科分类:12[管理学] 02[经济学] 0202[经济学-应用经济学] 1201[管理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可授管理学、工学学位)] 020204[经济学-金融学(含∶保险学)] 

基  金:中国法学会2014年课题(CLS(2014)D072) 

主  题:信义关系 信义义务 适当性原则 说明义务 

摘      要:一些金融经营者在金融商品交易过程中存在不当销售行为,给金融消费者带来财产损失。然而依据我国现行的有关法律规则,消费者通常难以获得有效的法律救济。在英美法国家,法院通过信义关系理论将金融经营者与金融消费者之间的关系认定为一种信义关系,并在此基础上对经营者设定信义义务的约束,相关原理和规则值得我国立法借鉴。我国立法宜应明确以适当性原则以及说明义务为主要内容的信义义务规则,确立违反信义义务的民事责任,从而为消费者提供可以援引的私法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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