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 者:童列春
作者机构:武汉理工大学法学所湖北武汉430063
出 版 物:《行政与法》 (Administration and Law)
年 卷 期:2003年第9期
页 面:75-7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7[法学-经济法学]
主 题:信用 技术性 形式化 物化 信用利益
摘 要:信用在商法中具有基本原则的地位,依据有:商法的调整对象是信用原则的客观依据,商法的价值取向是信用原则的主观依据,商法的技术性特性决定了商法中的信用原则的性质。商法注重信用的外观、物化、制度化,是对公众的信用。信用构成商事制度和商事关系基础,作为信念存在于市场主体和市场行为之中,表现为一种信用利益,在司法中赋予法官自由裁量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