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一起交通肇事案谈婚内债务赔偿
出 版 物:《经济与法》 (Economy and Law)
年 卷 期:2003年第7期
页 面:22-23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5[法学-民商法学(含:劳动法学、社会保障法学)] 030101[法学-法学理论]
主 题:交通肇事案 婚内债务赔偿 《婚姻法》 夫妻财产制 法定财产制 约定财产制 特有财产制 共同债务 个人债务
摘 要:我国现行《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采取了将法定财产制(婚后所得共同制)、约定财产制、特有财产制相结合的做法,因此大多数情况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存在个人财产、共同财产两种财产形态。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清偿是司法实践一个常见而重要的问题。对这一问题,《婚姻法》第41条确立的原则是,夫妻双方所负共同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男女一方所负个人债务以个人财产偿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