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保信箱
出 版 物:《就业与保障》 (Employment and Security)
年 卷 期:2014年第Z1期
页 面:4-11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3[法学-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主 题:小保 用人单位 用工单位 精神损害抚慰金 《劳动合同法》 合同无效 劳动者 生产力 经济补偿金 劳动报酬 劳动收入 解除劳动合同 《工伤保险条例》 工资支付 赔偿责任 缴存 名誉权
摘 要:入职半年后方可享受社保之规定合法吗小保:职专毕业的我入职某酒店后,酒店迟迟未给我办理社会保险,一问老员工才知道该酒店有一条规定,员工入职必须干满6个月,且明确表示继续在此工作,方可享受社会保险待遇。而且,在酒店所提供的格式劳动合同条款中均有载明。该规定有法律依据吗?胡颖胡颖:《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