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森林法(修改草稿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从执法实践的角度看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修改稿)
作者机构:襄樊市林业局 襄樊市林政管理稽查队
出 版 物:《法制与社会》 (Legal System and Society)
年 卷 期:2010年第25期
页 面:46-47页
学科分类:030108[法学-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摘 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以下简称《森林法》)是1984年制定的,1998年进行了一次修改。《森林法》施行以来,对保护、培育和合理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林业和生态建设起到了重要和积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林业改革发展的不断深化,《森林法》的一些规定已经不能适应需要,主要表现在没有体现当前森林在应对气候变化中的重要地位,没有完全适应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客观需要,以及缺乏一些当前林业改革发展迫切需要的法律制度和措施等方面。因此《意见稿》对森林法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但本文认为已修改部分和未修改部分从执法实践的角度看,仍存在一些问题,必须进一步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