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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法人刑事责任构造的反思

作     者:吴晓霏 孟凡君 

作者机构:吉林大学法学院吉林长春130012 

出 版 物:《长春理工大学学报(高教版)》 (Journal of Changchun University of Science and Technology)

年 卷 期:2010年第2期

页      面:37-38页

学科分类:0301[法学-法学] 03[法学] 030104[法学-刑法学] 

主  题:法人犯罪 刑事责任 刑罚制度 责任分离 

摘      要:法人犯罪在我国刑事立法中被称之为单位犯罪。我国1997年《新刑法典》中全面确定了惩治法人犯罪的刑罚制度,并对法人犯罪做出了相关的规定。但是究其根本,我国对于法人犯罪的刑事立法实行的是一种严而不厉的立法政策。较之于其他发达的法治国家的立法而言,我国的法人刑事责任体系的构造存在着很多问题。而对于这些刑事责任体系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相关的理论研究,则能对我国刑事立法与司法实践中存在的问题有所裨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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