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构式家庭疗法治疗难治性强迫症患者7例
Structural family therapy in 7 patients with refractory obses-sive-compulsive disorder作者机构:北京回龙观医院心理科北京市100096 清华大学心理咨询中心北京市100085
出 版 物:《中国临床康复》 (Chinese Journal of Clinical Rehabilitation)
年 卷 期:2005年第9卷第28期
页 面:36-37页
学科分类:1002[医学-临床医学] 100205[医学-精神病与精神卫生学] 10[医学]
摘 要:目的:探讨结构式家庭治疗对难治性强迫症患者的干预效果。方法:选择2004-04/2005-02北京回龙观医院心理治疗病房及张山营精神卫生保健院就诊的难治性强迫症患者7例,患者家属或监护人均知情同意。在初次访谈后,邀请患者及家庭成员参加治疗性会谈,每次由家庭治疗师及协同治疗师共同进行1h左右的治疗,每个家庭平均进行4次,治疗间隔2~7d不等,每次治疗均进行录像。治疗期间未服用任何药物及进行其他治疗。治疗前后用家庭环境量表中文版(分为10个分量表,分别评价不同的家庭特征:①亲密度。②情感表达。③矛盾性。④独立性。⑤成功性。⑥知识性。⑦娱乐性。⑧道德宗教观。⑨组织性。⑩控制性)对患者及家庭每位成员进行评价,并用耶鲁布朗强迫症状量表对患者进行评价(总分为40分,0~40分为亚临床~极重度)。治疗后依据录像记录患者家庭在每次治疗中的现场表现,并对患者及家庭对治疗的满意度进行调查,同时调查周围病友对患者进行家庭治疗后所观察到的变化。结果:7例患者全部进入结果分析。①患者及家属的治疗满意度为85.71%。②患者耶鲁布朗强迫症状量表评分:治疗后评分显著低于治疗前10.75±3.06,24.21±3.33(t=3.44,P0.01)。③患者及家属家庭环境量表评分:治疗后的家庭环境量表亲密度、情感表达因子分显著高于治疗前(7.24±2.05,6.13±2.11);(5.45±1.78,4.62±1.96)(t=3.23,3.67,P0.01),治疗后的矛盾性、控制性因子分显著低于治疗前(2.44±1.66,3.58±1.87);(4.38±2.23,4.65±2.19)(t=2.98,2.25,P0.05)。结论:结构式家庭治疗有助于减轻难治性强迫症患者的强迫症状,增进家庭的亲密感及情感交流,减少家庭矛盾,为患者提供更良好的家庭支持系统,进一步促进其社会功能的康复。